宁波大学202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全国百强高校
成人学历招生
◎报考条件
取得教育部审核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录取后供高校复核报考资格)。友情提醒:从2018年起入学的法学专业考生,其成人学历将不能作为国家司法考试的依据。
◎考试与录取
★考试时间: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考试科目:各科目考试均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每科满分为150分。
★录取原则: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招生政策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年龄超过(包含)25周岁的考生可加20分。
★对于录取考生人数不满足开班要求的专业,学校在征询考生和教学点意见基础上有权调整到本校相近专业或本部就读。
◎毕业与学位
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宁波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人高考教育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生学位。
◎学分与学费
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复我校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
专升本75学分;最短学习年限2.5年。
学分学费标准(含重修):艺术类每学分160元;工科、医药类每学分132元;文史、财经、政法及其他类每学分118元。
◎学习方式:采用线上学习与线下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方式,面授教学一般安排在双休日。
以上为2023年拟招生专业,最终的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如遇成人教育相关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招生咨询热线:
0573-82315636 1860573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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