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人事关系及档案由市人才中心代理的,组织关系确需转入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的中共党员(原则上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户籍、单位所在街道或单位党组织)。
二、申报材料
本人提出要求党组织关系转入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的申请、人事代理合同书、党员关系介绍信。
三、办理程序
1、由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市外)或中共嘉兴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内);
2、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经审核后在介绍信上签署同意转入意见并加盖印章,再由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审定;
3、由中共嘉兴市直机关党工委将介绍信转至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再由市人事局机关党委介绍至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4、由党员本人如实填写《党员登记表》;
5、按规定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六个月,将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可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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