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查(借)阅
    一、受理对象
    需查(借)阅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的代理单位或有关部门。
    2、辞职、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除名、开除、自动离职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申报材料
     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应派中共党员或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2、经市人才中心审查同意,办理查、借阅手续后方可查(借)阅;
    3、查阅不得出档案室,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4、查、借阅档案时,未经批准不得抄录或复印有关资料,绝对不允许抽取材料,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573-8221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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