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挂靠
    一、受理对象
    凡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中心管理,经认定符合迁入(出)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户口迁入
    1、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户口迁移证》、《落户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有底片照片3张(如原身份证在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以外的需提供近期身份证照片5张);
    2、与市人才中心集体户非同一区域的商调、辞职、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等人员应提供辖区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同上;
    3、与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同一区域的商调、辞职、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等人员,应提供原单位集体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有底片照片3张;
    4、人事代理合同书。
    (二)户口迁出
    1、到与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同一区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准迁证明(该单位有集体户口)和户口簿;
    2、与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同一区域购房的,本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和房屋所在地居民会联系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非本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3、到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所在区域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应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迁证。
    三、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入户申请或迁出申请;
    2、按规定交纳户籍托管服务费。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573-8221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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