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初定
    一、受理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聘(录)用或实行人事代理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符合初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
    2、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人事关系及档案未委托市人才中心管理的还应提供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信》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表》和《劳动合同》。
    三、办理程序
    1、经职称评价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市职改办审定并发文公布;
    2、发放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

    联系电话:0573-8221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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