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租赁(派遣)
    一、受理对象
    需租赁人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与市人才中心下属人才服务公司联系,具体提出拟租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和租用时间;
    2、由人才服务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组织搜索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用人单位选择;
    3、用人单位对人才服务公司提供的人选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拟定聘用人员,人才服务公司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办理有关人事关系、档案接转手续,对符合条件并经用人单位选定的人员,由人才服务公司统一进行上岗前的教育培训;
    4、用人单位与人才服务公司签订《人才租赁(派遣)协议》,被聘用人员与人才服务公司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5、被聘用人员培训后可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
    6、用人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7、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人才服务公司签订《人才租赁(派遣)协议》经协商可终止或续签。
    三、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0573-82219951 8221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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